山东省首批“电商小镇”创建启动
近日,省商务厅、发改委、住建厅、农业厅印发《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“电商小镇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,开展首批山东省“电商小镇”创建工作。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7日,每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。
山东省“电商小镇”实行动态管理,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,考核合格的保留认定称号,不合格的撤销认定称号。根据认定办法,申报山东省“电商小镇”的,区域内电商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网商、创业者积极对接电子商务平台,发展成为多层次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。区域内以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,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;或区域内年交易额超1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10个,其中年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3个。
责任编辑:鲁珊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