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建部公布2016年各省特色小镇推荐数量 山东8个

2016-08-09 10:31:00 来源:中国经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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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原标题:住建部公布2016年各省特色小镇推荐数量

 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住建部网站消息,近日,住建部发布《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》,确定了2016年各省特色小镇推荐数量。

  通知要求,各省(区、市)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,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,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,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村镇建设司。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、重大生态破坏、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、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。

  以下为通知全文。

  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

  建村建函[2016]71号

  各省(区、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)、北京市农委、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:

  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建村[2016]14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的要求,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推荐数量

  根据各省(区、市)经济规模、建制镇数量、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,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。

  二、推荐材料

 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:

  (一)小城镇基本信息表。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。

  (二)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。报告要紧紧围绕《通知》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。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、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。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。

  (三)镇总体规划。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、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。

  (四)相关政策支持文件。被推荐镇列为省、市、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。

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,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。

  三、推荐程序

  各省(区、市)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,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,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,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。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、重大生态破坏、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、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。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、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,并现场抽查,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。

  各省(区、市)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,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,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(网址:http://czjs.mohurd.gov.cn)上的信息填报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

  2016年8月3日

  附:各省(区、市)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

  

编号 

省(区、市) 

数量 

1 

北京市 

4 

2 

天津市 

3 

3 

河北省 

5 

4 

山西省 

4 

5 

内蒙古自治区 

4 

6 

辽宁省 

5 

7 

吉林省 

3 

8 

黑龙江省 

4 

9 

上海市 

4 

10 

江苏省 

8 

11 

浙江省 

10 

12 

安徽省 

6 

13 

福建省 

6 

14 

江西省 

5 

15 

山东省 

8 

16 

河南省 

5 

17 

湖北省 

6 

18 

湖南省 

6 

19 

广东省 

8 

20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 

5 

21 

海南省 

3 

22 

重庆市 

5 

23 

四川省 

8 

24 

贵州省 

6 

25 

云南省 

4 

26 

西藏自治区 

3 

27 

陕西省 

6 

28 

甘肃省 

3 

29 

青海省 

3 

30 

宁夏回族自治区 

3 

31 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 

4 

32 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 

2 

  计 

159 

责任编辑:罗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