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启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3年建约20个全国一流特色小镇
鲁网4月5日讯 为推动云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,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,日前,云南省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根据《意见》,今年启动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,力争通过3年努力,到2019年,全省建成20个左右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,建成80个左右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,力争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各建成1个以上特色小镇。
特色小镇如何建?按照《意见》,我省鼓励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,鼓励州、市、县、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;在风貌上,要运用地方优秀传统建筑元素,营造具有地域差异的建筑风貌特色,避免盲目模仿、千镇一面,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特色小镇的亮丽名片。创建采取“自愿申报、宽进严定、动态管理、验收命名”方式。
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具有量化指标:
用地标准: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,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。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,旅游休闲类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、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。
投入标准:2017—2019年,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,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30亿元以上;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,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10亿元以上。2017、2018、2019年,每个特色小镇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20%、50%、30%。建成验收时,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占总投资比重、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%以上。
基础设施标准:创建全国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,须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;创建全省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,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。每个特色小镇建成验收时,集中供水普及率、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须达到100%;均须建成公共服务APP,实现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全覆盖;均须配套公共基础设施、安防设施和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;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场,有条件的尽可能建设地下停车场。
产出效益标准:2017—2019年,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,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(含个体工商户)年均增长25%以上,税收年均增长15%以上,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5%以上;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,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(含个体工商户)年均增长20%以上,税收年均增长10%以上,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%以上。州、市、县、区培育发展特色小镇,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,纳入省级支持范围。
值得一提的是,省政府对特色小镇创建具有较大支持力度。财税支持方面,规定凡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,今年,省财政每个安排1000万元启动资金,重点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;2018年底考核合格,创建全国一流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,省财政每个分别给予1亿元、500万元奖励资金,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;2019年底验收合格,创建全国一流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,省财政每个分别给予9000万元、500万元奖励资金,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,从项目实施之日起,其缴纳的各种新增税收省、州市分享收入,前3年全额返还、后2年减半返还给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、市、区人民政府,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。
此外,2017—2019年,由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从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中筹集不低于300亿元作为资本金专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,实现资本金全覆盖,并向贫困地区、边境地区、世居少数民族地区和投资规模大的特色小镇倾斜。同时,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;支持各州、市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。(昆明日报)